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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林省水利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9 12:54:51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到2021年底,全省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9万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3%,较“十二五”末提高40多个百分点,高出全国中等水准11个百分点,同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德惠、双辽等66个县(市、区)初步实现县级统管,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和管护体系初步建立。但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小、工程老化、管护机制不完善等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您提出的建议,正是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内容和方向。下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考核督导、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农村供水保障事关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省委1号文件、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切实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我们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责任考核体系,连续3年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已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连续2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特别是县级统管、水费收缴、工程运行及管护经费分值占农村供水工程的三分之二,比重也居各行业前列。同时,农村供水保障作为省委政府确定2022年民生实事之一,纳入了省政府重点目标责任制考核,也是河湖长制考核内容的一项指标。下步,我们将按照“五化”工作法,结合农村供水保障发展状况,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常态化暗访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等工作不严不实的地方,在脱贫攻坚后评估、乡村振兴等考核中从严扣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乡镇村屯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压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2021年,国家首次取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面对资金筹措困难,在去年指导地方申请专项债13.5亿元,推动全省完成投资29.9亿元,巩固提升118万农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的基础上,2022年,我们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截至5底,已落实8.06亿元建设资金(专项债6.14亿元、一般债0.87亿元、县级0.26亿元、涉农整合等资金0.79亿元)。在抓好资金筹措的同时,统筹城镇和乡村供水布局,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为方向,将“限时供水向24小时供水转变”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的重要指标,今年全省计划再投入18亿元,一方面,聚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计划新增农村集中供水人口30万人,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另一方面,聚焦部分地区早期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健全、使用时间久、水源不稳定等实际,再巩固提升70万农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通过推进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以乡镇为中心向村屯辐射、老旧工程标准化建设、并网联网、水源置换、建设备用水源等措施,持续提升24小时供水能力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水质合格率和供水保证率。

  三是狠抓运行管护,健全完善工程长效管护机制。针对当前县级统管模式多数是乡镇和村级直接参与管理,管理人员素质低、人员流动大,管理不规范的实际。一方面,在去年有66个县通过建立县级维修养护队伍、购买服务及城市水务公司统管等方式初步实现县级统管的基础上,今年把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作为农村供水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重中之重,重点督促地方足额统管中心管理人员,健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维养资金管理办法、水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县、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并计划安排专人指导,打造2-3个不同统管模式的典型示范县,在全省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县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从监管、运营到使用全链条闭环式专业化管理,持续探索市场化运营。同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全省水管员轮训一遍,切实提高水管员业务实操能力和面对突发问题的应急应变能力。另一方面,拓宽维修养护资金渠道,全面抓好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今年,我们争取了中央7004万元、落实省级5000万元维修养护资金,重点对贫穷的地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上予以倾斜。同时,采取考核激励政策,对维修养护工作好的地方重点支持,预计年底将带动县级落实维修养护资金达到7000万元,将有效保障农村供水日常维修养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另外 ,针对农村供水法律缺位,难以保障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为有效规范农村供水和用水行为,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经营管理和设施维护走上规范化轨道,保障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起草《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力争早日出台,为农村供水保障提供法律支撑。

  四是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在水源保护上,2020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优化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全省实际供水规模达到“千吨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共30处,已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完成划定2270处。随着农村供水格局的变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数量正在持续增加,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21〕5号),按照两步走方式,组织地方2022年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4年前逐步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善规范保护区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标志牌的设立,以及一级保护区重点区域隔离防护工作。在水质保障上,督导地方按《办法》要求,每年最少对 “千吨万人”以下农村供水供水工程检验测试一次,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制定《吉林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公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确保水质达标。

  五是强化水费收缴管理、全方面提升造血能力。针对目前水费收缴存在收费难、水费低、水费管理模式粗放等问题,我们在水费收缴、管理上下足功夫。一方面,强化水费收缴。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的意识,让群众“缴明白费,喝放心水”,在全面推动用水户缴费的基础上,把握农村供水是公益性事业这一属性,合理测算水价,大力推进计量费收和“两部制水价”,在老百姓承受能力和工程运行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另一方面,强化水费管理。按照今年省委1号文件“强化水费收缴,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的要求,坚持“以大带小”、“以强补弱”,逐步实行水费专账管理,确保水费使用在“刀刃”上;逐步设立县级维养基金,为工程储存“看病养老钱”,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另外,逐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结合信息化监管运管平台建设,合理确定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队伍规模。并按照提案提出的建议,在督导各地落实水费财政补贴制度的同时,已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正在履行会签程序),要求地方要统筹利用现有公益岗位,优先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拓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收入渠道。

  六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做好信息化、自动化供水服务。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2020年,我们组织设立了78部省市县三级监督电话,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全面公示,同时通过在乡村、水厂公示了“三个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为全省47万贫困户发放“监督信息卡”24万份。下步,我们将持续做好监测和服务,一方面,持续开展排查暗访。计划组织全省开展两次农村供水工程大排查,坚持由厅级领导带队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突击暗访检查,对工作进度慢、问题较多的地方,通过召开“厅局长直通车”,与相关地方水利局长面对面、一对一沟通会商,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方案》确定的“限期+回访+考核”动态清零流程化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另一方面,全面做好科普宣传。目前,我们会同中国水科院制作了农村供水宣传手册(包括监督电话等监督举报渠道),近期将印制完成并向广大农村群众发放,进一步宣传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喝水交费的必要性。另外,在去年已选取10个县市3258处工程开展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再选取一批合乎条件的县作为试点,以安装供水工程水量实时计量设备、供水厂房和水源地视频监控、温度监控设备等为重点,对2000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实时监控,特别是通过安装反冲洗流量监测设备,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切实提升水质合格率。同时,充分的利用智能水表等技术产品,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着力方便群众缴费,用高品质的自来水换取老百姓认可,自主自愿地选择用自来水,为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实时监控、智能化管护,全方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现代化、信息化管护能力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