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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漏水与物管

关于漏水与物管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4 22:27:29

  我妈妈在盛世秦都的房子漏水,向社区物业电线年开始到现在始终没缴纳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现因为小区变压器坏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又以缴纳400元购置变压器为由,给我家停电。盛世秦都小区开发商将全部资金挪用,没有房产证。我想向你咨询一下

  2.变压器的问题,我们该不该缴纳此费用?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有法律效用吗?

  停止缴纳费用目的只是为让维修房屋漏水,要么他们修好,我交清费用;要么我自己维修,维修费用与电费物业费等作抵扣,我再清缴剩余费用。这样的要求物业公司以维修基金没有交给他们为由推拖,我到底该怎么办?

  3、上下水公共部位防渗漏工程、公用水管问题引发,保修期内,找开发商;保修期外,动用维修基金;

  尽管以上原因众多,但业主第一时间向物管书面要求查明原因、立即维修止损是必要的。在物管、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的帮助下,和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最快;没有办法解决的,尽快起诉到法院。

  1、物业费是物管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应得的报酬,服务有瑕疵,可以协商减少报酬;业主一致认为物管企业服务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可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民主表决解聘物管企业、另外聘请服务单位或自主服务;

  2、水电费是供水供电企业的营业收入,使用水电应该按约定缴纳费用,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3、物管费、水电费属于不同单位,物管利用代收代付水电费的便利捆绑物管费是不合法的,业主能自行直接向水电企业缴费。

  4、业主将水电费与漏水责任捆绑也是不合法的。在明显不是物管服务质量导致漏水的情况下,与物管费捆绑也是不合法的。所谓豇豆一行,茄子一行。不要混了。

  5、物管费水电费等与维修费抵扣,要有特别约定或达成一致,否则,单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变压器的问题,我们该不该缴纳此费用?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有法律效用吗?

  变压器属于居住小区公配基础设施。如果损坏无法修复,必须按时换。根据物业条例等规定,应该动用维修基金。动用维修基金有一套严格的表决程序和申请程序。该基金一般都由当地政府房管部门监管。各地商品房及物业服务监管水平不一,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履职,没有将维修基金集中监管,造成很多问题。如果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缴存维修基金,被开发商非法占有使用,应该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采取一定的措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政府动用必要行政措施进行追缴。在暂时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建议业主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但也要大多数业主同意。物管无权强制命令业主。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变压器损坏与物管平时维护不当、失职有关,物管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本身就没有经过验收,开发企业也要承担对应责任。

  商品房与自建房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有权证,权证办出,意味着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包括商品房以及公配设施场地等质量合格、符合规划、契合设计要求、符合其他公共利益要求,没有房产证,说明存在很多问题。在商品房市场不发达的地区,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监管经验和能力,给很多不良开发商钻了很多空子。但直接受害人是业主。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很多救济渠道,最直接最有效的就是及时起诉到法院,依。也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如房管局、住建局、规划局等书面反映。